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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章 扑朔之谜(2/3)

叶东:“那个男孩儿叫什么?”

“陈烨宇,25了,他这腿脚不方便,现在也没什么工作,一直在家闲着。”女主人见自己坐过来后,乌涵不再和她互动,识趣地后退了一些。

叶东再问:“苏宜在哪里工作?”

“一家超市。”女主人似是想到什么,“她工作的地方和付娟挺近的,偶尔能看到两人一起回来。”

“她们关系好吗?”

“也就下班时见她们说着话走回来,平常还真没见她们有过什么接触。”

叶东想了想,“那......陈烨宇和付娟的关系呢?”

女主人笑了起来,捧着手先拜了拜,“付娟啊,我不是说你的坏话,我也是在帮警察同志查案子。”她祷告一番后才说:“陈烨宇还骂过付娟几句不好听的话,大致是说她穿着上不检点一类的,他们的关系看着就不好。”

从范永家离开,叶东挑眉,“目前来看,陈烨宇和付娟之间有过节,算是和她有接触的人了。”

乌涵点点头,后又摇头,“陈烨宇腿脚不方便,如果拖行付娟走到厂房,是不是有点儿困难。我们今天也见了他,发现他并不算高大,这一点更加大了他拖行的难度。这样一想,实在说不通。”

看了看手表,叶东提议,“陈烨宇现在应该在苏宜家里,晚些时候我们再去他家,看看他在案发时去了哪里?”他从衣兜里拿出一张纸,“这个是秦警官填写的一张疑犯表,看来,陈烨宇的名字要标注上面了。”

拿出笔,叶东在范永、范初、付新民、苏康之后,又写下:陈烨宇。

人民法院小厅。

秦昭坐在辩方席位,身边是和他认识多年的荆律师。苏康并没有在场,这次开庭并不需要他出庭申辩,只是由秦昭提供证词。

荆律师站在辩方席向法官提交证物,“那个避.孕.套是被害人付娟的遗物,是我们从犯罪嫌疑人苏康交代的垃圾桶里找到的。另一份证物是一张购物清单,上面显示,被害人付娟在21号当天13:15于成人用品店购买了三个避.孕.套。

根据路口监控确定,付娟进入成人店的时间大约是中午一点十分左右。而她在进入公司时是一点二十分左右。从付娟购买避.孕.套到从成人店步行至公司,时间上基本可以确定,付娟并没有去其它地方。也就是说,她在去公司的这段时间内,没有时间使用避.孕.套。”

付娟所在的公司,员工区有监控录像,证实了付娟整个下午只去过卫生间两次,而且都有同事陪同,其它时间一直呆在办公区域,也没有时间使用避.孕.套。

据付娟的同事回忆,她下班时,拒绝了大家聚餐的邀请,说是晚上有个重要的约会,她需要回家换身衣服。她并没有说明约会对象是谁。而那些她买来的避.孕.套或许是要用在这次约会上。

之后,据付娟的父母交代,她下班后并没有回家换衣服,可以确认她失踪的时间是在下班回家后,那么,她包儿里的另外两个避.孕.套去了哪里?”

荆律师又举起一份苏康的证词,“犯罪嫌疑人苏康承认自己对被害人付娟有xing侵行为,而且是两次。从这上面我们是否能够联想到,正是这两次xing侵,让犯罪嫌疑人使用了两个避.孕.套。”

“但是。”荆律师又拿出一份口供,“据犯罪嫌疑人苏康交代,他在当时对被害人付娟实施xing侵时,用的是车上的垃圾袋,而不是付娟所买的避.孕.套。并且,苏康在被问到用了什么保护措施而不让精斑留在被害人体内时,他犹豫了一会儿。他似是没有想到警方会问他这个问题,或是,没有人同他交代这件事。所以,他犹豫了,最终想到用垃圾袋来解释。这不免让人猜想,是不是整个案发过程都是苏康听来的,他并没有参与其中,所以他不了解其中的一些细节,好比是使用避.孕.套这一类事情。”

“反对。”控方一名秃顶的律师提出了不同的意见,“审判长,这些都是辩方的猜测,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实苏康未参与这次强.jiān_shā人案。只根据少了两个避.孕.套而怀疑是真正的凶手使用了它,是无法让人信服的。”

法官点头,“辩方是否能提供更有利的证据?仅凭猜测,是无法作为呈堂证供的。”

秦昭看了看时间,又看了看手机,没有叶东他们发来的最新证据。

“还有。”荆律师略显失望,“当时有村民目击到,案发那日,也就是17:30左右,苏康家里有人影走动,如果苏康去了案发现场,他的女儿又不在家,那么,他们家中的人影又是谁呢?”

法官:“目击证人是否愿意出庭作证?”

秦昭收到了徒弟传来的信息,他看到后对荆律师摇摇头。

控方律师开口:“当时辩方提出了有目击证人这一说辞,我们也派小组去向目击证人求证,他只是说自己仿佛看到了人影,并不确定看到的就是苏康本人。我们问他是否愿意出庭作证,他说苏康的事情已经闹的沸沸扬扬,如果他出庭为苏康作证,他的生活一定会受到打扰。因为他自己也不确定是否看到了苏康,所以,他不想站在法庭上说谎。”

“这怎么会是说谎呢?”荆律师着急,“他告诉我们时神色坚定,说是确实看到苏康家中有人。”

控方律师:“当事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也有情可原,如果他在不确定的情况下做了证,等案子真相大白,苏康的杀人罪名成立,那么,证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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